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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3-09-14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
根据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重修对象

1.被取消考核资格的(含舞弊、违纪);

2.在课程考核中(含补考)缺考的;

3.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;

4.学籍异动后,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合格者;

5.往届结业换证学生;

6.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。

注:本次仅对开课学期在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及之前的课程开展重修。

二、重修原则

1.自愿参加原则。重修前在校统招学生可自愿登录教务系统查看需重修的课程,在教务系统中报名后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。往届结业学生持身份证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重修课程,可自愿提交申请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。

2.多次重修原则。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范围内重修不限定次数,一门课程可多次重修。为保证学习效果,每学期原则上最多重修八门课程,直至达到最长学习年限。

 

三、时间安排

重修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份,本学期重修时间如下:

 

时间安排

工作项目

工作内容

负责单位

94-928

(校历第2-5周)

往届生报名

学生学院开具结业换证单报名

各二级学院

923-928

(校历 4-5周)

在校生报名

学生教务系统报名

各二级学院

109

(校历第7周)

整理数据

学院整理学生报名数据

各二级学院

1010-13

(校历第7周)

课表编排

课程承担单位根据选课人数安排授课教师并编排课表

各教学单位、

教务处

1016-115

(校历第8-11周)

教学组织

学生参加重修(时间:周一至周五晚上,周末)

各学院、课程承担单位

116-17

(校历11-12周)

考试组织

重修课程考试

各教学单位、教务处

1122日前

成绩录入

课程承担单位完成阅卷及成绩录入

各课程承担单位

 附件1:重修教学组织工作安排.doc

 附件2:重修考试组织工作安排.doc

 附件3:重修报名流程.doc 

 

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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